区建设环保局部门职责

  一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、市有关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及规章;研究全区城市市政建设、村镇建设、社会公用事业建设、环境保护以及建筑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发展战略,制定中长期规划、政策措施、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
  二、研究制定全区城乡发展规划,主管全区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步伐,推进我区城市化发展进程,参与研究及制定全区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。
  三、参与编制全区基本建设计划和市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,参与区立项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审查;参与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;综合管理全区勘察设计、建筑市场、协调建设过程中部门关系;检查监督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;综合管理全区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工作。
  四、行使对全区建筑行业的管理职能,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建筑行业的发展,统一负责全区勘察设计、市政建设、建筑、安装、装饰装璜、砼构配件企业,试验室、预制构件企事业的资质管理;管理本系统驻外省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企业,对外出施工企业进行审批;指导乡镇建筑市场,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年检年审审查申报工作;负责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行业管理工作。
  五、综合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、监理及施工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,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,研究制订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。
  六、负责管理全区市政设施、公用事业、园林绿化、城市绿化、居住区绿化、风景名胜古迹、燃气工作;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工作;综合管理全区城市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及城市规划区供水资源(含地下水)的开发利用、保护和管理;负责城建监察工作,参与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,参与农村改水工作。
  七、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;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;参与全区城镇住宅建设及安居工程的实施。
  八、综合管理全区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施。
  九、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、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;负责对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指导、协调和管理;参与开发小区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;管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查、申报及年检工作。
  十、管理和指导全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。
  十一、负责区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,核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,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转让过户登记发证手续,指导各乡镇加强对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  十二、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规划、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,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,科技成果转化,新技术开发,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,指导建筑节能工作;组织实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,技术工人技能岗位的培训和考核发证以及项目经理资质申报、复查、年检年审工作,组织实施全区建筑系列技术职称的评审上报工作。
  十三、制定全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,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、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。参与审核辖区内城市总体规划,对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;管理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。
  十四、负责监督管理区辖内废气、废水、固体废弃物、粉尘、烟尘、恶臭气体、各种噪声、放射性物质、有毒化学品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;负责监督管理;辖区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区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,继续推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。
  十五、监督管理辖区内水域、农业生态、野生动植物待等自环境保护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合理开发、利用;指导生态农业和生态村镇建设工作。
  十六、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,负责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;负责噪声达标区、烟控制区、无污染企业示范区、环保示范城市的环保建设;负责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中有关环保工作。
  十七、负责审批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申报表;对报市审批的建设项目提出环保初审意见;严格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的管理,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;对老污染源和重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,确保“一控双达标”在全区落实。
  十八、实施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,组织排污申报登记,核发排污许可证;依法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,加强对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防治基金的管理使用。
  十九、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;加强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,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,及时提供排污收费和环境执法依据。
  二十、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理工作,推动环境监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,提高环境监理应急能力,及时对环境污染重大事故进行调查,协调和处理环保纠纷,查报环保违法违纪行为。
  二十一、组织环境行政案件听证和应诉工作,依法处理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事故,对乡镇环保机构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。
  二十二、拟定全区环保宣传教育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和指导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,普及环保科学知识,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民环保宣传教育,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。
  二十三、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和技术引进管理,制定辖区内环境保护科技和环境产业发展规划;组织推广清洁生产、绿色产品、综合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防治实用技术,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设备、环保工程设计、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。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  二十四、负责对全区各乡镇建设、建材、环保行业的指导和监督。
  二十五、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、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、区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  二十六、负责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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