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公室:
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,负责局办公会和全区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,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;拟定局机关月度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,编写局大事记,组织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;负责机关文电处理、会议组织、档案管理,保密、保卫、安全卫生、政务信息;负责文印、接待及信访、车辆等后勤服务工作;统一管理机关办公用房、职工住房、财产物资;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、劳动工资、社会保障、职称申报和机构编制工作;负责拟定局年度财政收支计划、局与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财政考核合同、参与局及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、指导各科室、行业收费工作;负责财务上报工作;负责区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的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。(806、811室,联系电话:85609787、85609791)
开发科:
负责地块开发、市级工程保障及相关城市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。
(807室,联系电话:85609785)
城乡建设管理科:
综合管理全区乡(镇)村建设、市政建设、交通建设、铁路建设和公用事业建设;组织实施、贯彻执行城建行业的法律法规,研究制定全区城建建设的行政措施,加强乡(镇)建设规划;负责城建监察、管理市政设施,参与农村改水和防台防汛;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;评审市政建设队伍资质;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,发放产权证,办理房屋抵押和转让、赠与、继承等;负责全区防震工作;配合市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,指导乡(镇)对产权产籍、道路档案的管理,依法征收各种规费;负责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和铁路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,承担上级政府赋予的国家、省、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及前期工作任务。(809、810室,联系电话:5609790)
建筑工程管理科:
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基本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并研制配套的改革措施。综合管理全区建设工程监理、质量和安全监督及工程设计工作;参与全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;承担全区建筑设计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、建筑科研和装饰装修业的行业管理工作;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;负责建设行业重大质量、安全事故的处理;组织优质工程优秀项目及优秀企业的申报工作。办理全区建筑企业、设备安装单位、混凝土生产单位、预制构配件单位和装饰装修单位的资质申报、审查和管理工作;依据发展规划对全区建筑业的年度计划进行拟定分解;负责各类报表的汇总、分析、上报工作。贯彻执行涉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政策法规,指导全区涉外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,负责涉外建设安全保卫设施的有关管理理工作。依法收取有关规费,负责区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(808室,联系电话5609784)
环保科(环境监察大队):
统一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,拟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,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实施行政执法职能;负责审批区权限内的建设项目,初审报市审批的建设项目;负责全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;普及环保科学知识,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党政干部、中小学生和成人环保教育;负责环保产业管理工作,拟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;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。参与创建卫生城市;负责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;加强对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督,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现场监督管理,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监理工作,扎扎实实做好环境设施运行情况、限期治理情况及现场监督检查;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合理开发,依法做好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。负责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;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;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。负责编写环境监测目标、季报、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。负责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(812、813室,联系电话5609794)